导航

短信预约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动态提醒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青海省明确:一级造价工程师可聘工程师职称!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10-24 15:50:08浏览155 收藏77
摘要 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建立青海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文中明确规定了一级造价工程师可聘工程师职称,二级造价工程师可聘助理工程师。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公告详情: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进入倒计时阶段,各省份准考证打印入口已开通,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点击查看>>>准考证打印时间(汇总)。为避免错过考试时间、考后成绩查询时间,你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

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按照国家建立的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和相关规定,建立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层级,促进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减少对各类人才的重复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后,视同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达到相应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

二、对已取得相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无需另发、补发、换发职称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依据相应职业资格进行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国务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仍然有效,视同为相应系列、相应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五、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工作,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今后,如遇国家调整有关政策,按国家和我省新规定执行。

附件:青海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青海省明确:一级造价工程师可聘工程师职称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0月21日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青海省明确:一级造价工程师可聘工程师职称!”的材料,为准备参加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考生提供参考,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免费领取历年真题、考试大纲以及环球网校独家复习资料,全力备考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