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动态提醒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受理条件:
1:邀请或聘用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必须是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
2:外籍医师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
所需材料: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法律依据:
法律名称:《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中国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号);
条款名称:《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中国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条款内容: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以下简称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港澳医师是指具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是指港澳医师应聘在内地医疗机构从事不超过3年的临床诊疗活动。 第三条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台湾医师(以下简称中国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国台湾医师是指具有中国台湾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中国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是指中国台湾医师应聘在大陆医疗机构从事不超过3年的临床诊疗活动。 第三条 中国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中国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中国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