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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考生咨询共性问题解答

环球网校·2018-11-12 17:11:58浏览92 收藏27
摘要 辽宁省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通知已公布,环球网校根据沈阳市财政局发布“辽宁沈阳市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考生咨询共性问题解答”。初级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30日,为便于考生及时报名,现将报名考生电话咨询的共性问题解答如下:

(沈阳考区)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考生咨询共性问题解答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辽财会〔2018〕623号)文件,初级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30日,为便于考生及时报名,现将报名考生电话咨询的共性问题解答如下:

1、已缴费成功,还需要现场审核吗?

答:辽宁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和2018年度在辽宁省报考初级资格且已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网上缴费,无需现场审核。

2、现场审核的时间和地点都有哪?

答:需现场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在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原则上到所选报名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如有特殊情况亦可就近就便选择其他审核点审核。现场审核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的工作日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见下表:

报名点

报名点(现场审核)地址

报名点

联系电话

沈河区

三经街八纬路23号,沈阳市考试院,二楼综合服务大厅(原市劳动局院内)

12333

和平区(一)

和平北大街28号华利大厦14-5-1

沈阳开明教育培训学校

23417978

和平区(二)

沈阳电大继续教育学院,沈阳市和平区云集街12号,一楼办公大厅

23218187

23238321

铁西区

铁西区南七东路24号1门,沈阳市铁西区公信财会人员培训中心

25862754

大东区

大东区联合路54号,沈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104室(双休日不休)

62268426

62268460

于洪区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于洪区政府南楼302室

25320302

沈北新区

沈北新区蒲河路89号,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北门招生办

88085742

苏家屯区

苏家屯区枫杨路79号,财政局五楼监督科505

89812917

法库县

法库县政务中心E区325室,财政局会计科

87124404

3、现场审核,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答:现场审核需携带以下资料:1、打印并签署承诺书的《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一份;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军官证,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提交的本人身份证明,中国台湾居民提交的《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4、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应在《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上盖单位公章;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应同时携带《学生证》原件;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应携带在沈阳居住的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或盖章的居住证办理回执)。

4、问:不在沈阳工作、学习、居住,能否在沈阳报名?

答: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地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20号)文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报名。”因此,不在沈阳工作、学习或居住的,不能在沈阳报名。

5、问:辽宁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如需修改工作单位、照片、学历等,如何办理?

答:请登陆辽宁会计网,点击“会计人员信息变更申请” 按钮,进入“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申办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后,持相关要件到市财政局会计处517进行现场变更(咨询电话:024-22873758),再提交考试报名申请。

变更工作单位的请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变更照片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变更学历(学位)的请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变更上述信息时,请务必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前去办理。

6、问:辽宁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如需修改工作单位、照片、学历等,但已生成“报名注册号”了怎么办?

答:第一、按前一问题,到市财政局会计处517(咨询电话:024-22873758)办理相关内容变更手续;第二、原则上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信息表到各审核点现场办理,由工作人员删除信息,考生再进行重新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代办人持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信息表、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7、问:已报名,密码忘记无法缴费怎么办?

答:原则上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信息表到各报名点,由工作人员协助找回密码或删除报考重新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代办人持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信息表、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8、问: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还有补报名吗?

答: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9、问:什么时间可以打印准考证?

答:2019年4月22日0:00至5月9日23:59为打印准考证时间,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不予办理退费,责任自负。

10、问: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到哪里领取?

答: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缴费回执表(缴费后登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打印报名回执表”),到沈阳市考试院领取,具体地址及领取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财政局”网站通知。

11、问:如何购买教材?

答: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自愿在网上订购并在网上缴费,由出版机构按照订购人员所留地址通过邮寄方式直接送达。

12、问:考试的方式和科目?

答:考试实行无纸化(机考)方式,《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长2小时,《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长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13、问:如何领取职称证书?

答: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申领初级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和方式,请关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沈阳市财政局”网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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