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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注册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注册查询必知

环球网校·2015-08-14 19:07:17浏览111 收藏44
摘要   【摘要】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环球网校为各位考生整理注册建造师注册相关规定,本文为重复注册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注册查询必知,供各

  【摘要】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环球网校为各位考生整理注册建造师注册相关规定,本文为重复注册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注册查询必知,供各位考生参考使用。

  一级建造师重复注册相关规定

  1.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建造师不得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2.根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04〕200号),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

  为加强注册管理,一经发现申请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存在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违规行为的,我们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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