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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0·2015-05-19 10:08:56浏览0 收藏0
摘要 解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如下:

  解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国务院于2015年5月14日发文取消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这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设立依据是《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引起学员担忧。

  解读(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1、 时间上本该是2002年规定的“取消执业资格认定。”

  详细解读:

  1)“国家对认定人员数额实行总量控制,实施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200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五项第一条)。

  2)认定形式的取消。何谓“资格认定”,指的是在注册安全师考试施行之前,对于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评估或安全咨询专业工作的人,不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师,而是通过申报材料,审批同意后直接“认定”其具有注册安全师资格。

  这是一种临时性的过渡措施,也是考虑以往大量从业人员年龄大、学历低但实际经验丰富,一旦进行考试才能取得执业资格,必然造成大量实际从业人员无法从业的一种折中措施。类似于一建在实行考试之前,有一批项目经理直接发放一建证书是一样的。

  3) 《认定办法》的取消。根据2002年《认定办法》和《暂行规定》,实施已经10多年了,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合时宜,故可以理解为是上述制度的取消。

  2、 考试会取消么?

  详细解读:

  1)执业资格获取形式:认定形式、考试形式、评价形式等。认定只是其中之一,认定取消并不意味着考试的取消。

  2)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并申请执业的,执业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

  3)执业证应属于执业准入证书,不属于水平评价证书。所以请大家放心。安全师只会越来越受重视。所以建议各位已经报名安全工程师考试的学员安心学习。

  点击查看: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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