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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选:包装物押金

|0·2014-02-24 09:57:28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选:包装物押金

  问题:在计算消费税时,所有酒类的押金都计入销售额,但在计算增值税时,是除啤酒和黄酒外的押金都计入销售额,这两点该怎样来理解和计算?如果计算啤酒和黄酒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押金该怎样来计算?

  解答:

  1、在计算增值税时,对于啤酒、黄酒,以及除酒类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押金时不计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而是在包装物逾期未退或者超过1年时计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而对于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如白酒等,在收取押金时,就要并入销售额征税,不管押金以后会不会逾期。

  2、在计算消费税时,对于酒类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比如化妆品,在收取押金时不计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而是在包装物逾期未退或者超过1年时计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而对于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就要并入销售额征税,不管押金以后会不会逾期。对于啤酒和黄酒来说,它是按照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与包装物是否计入销售额的计算无关。但是对于啤酒来说,它有两档税率,在确定使用哪一个税率时,要把包装物押金计入“啤酒每吨出厂价格”中,按照这个价格确定税率。注意,包装物押金在计税时,要进行价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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