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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造价员考点:合同价款的调整

|0·2013-08-22 10:30:09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为方便广大考生朋友准备2013年的造价员考试,环球网校特地对基础考点进行了汇总,希望能提高您的复习效率。

特别推荐:北京造价员7月1日开始实施新定额  2013年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强化练习

  合同价款的调整

  (一)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

  变更合同价款的方法,合同专用条款中有约定的按约定计算。无约定的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价款结算办法)的方法进行计算;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业主)确认后执行。达不成一致,按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二)综合单价的调整

  当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的10%或合同中约定的幅度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

  (三)材料价格调整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材料价格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价格进行控制。

  (四)措施费用调整

  施工期内,措施费用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措施费用进行控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措施费用应予调整:

  (1)发包人更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2)单价合同中,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超过发包人所提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量,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3)因发包人原因并经承包人同意顺延工期,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4)施工期间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变化导致措施费中工程税金、规费等变化的,应予调整。

  措施费用具体调整办法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组价办法计算,也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施工组织房建,市政,道桥,水利,岩土,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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