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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2013]2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5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3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5日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6日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二)。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以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资格考试考生的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的基本程序:
1、报名时间为2月22日至3月15日17:00时。考生可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附件一)。
2、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
3 、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省、市部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新考生须经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报名时须填正确的档案号)。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月25日至3月14日(假日除外)。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地址:西安市西影路112号环保大厦1219室;联系电话:85429511)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提供报名材料如下:
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1份;
5、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 029-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57210。
四、收费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费用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法改价格[2007]1925号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参加考试时务必注意:
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②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③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考生于考前7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5月24日17:00时前。
六、教材与培训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教材及培训工作由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与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同步进行。
附件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
附件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三: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二?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环境 影响 评价 工 程 师 | 考全科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
免二科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附件二: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国人部发[2004]13号)
第十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摘自《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4]13号)
第五条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附件三: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及其他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年。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