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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2年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核流程及办理指南

|0·2013-01-08 15:36:29浏览0 收藏0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观题科目。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考试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的查分申请。

  考生必须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20天内,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中需包括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名称和时间、需查分的科目、准考证号、查分理由、联系电话,并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查分结果待成绩主管部门回复后,由广西人事考试院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

  成绩复核流程(只限主观题)

  1、考生申请复核主观题流程

  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成绩后20天内→到所属考区资格考试机构领取或登陆首页“办理指南”栏下载《成绩复核申请表》一份→考生亲笔填好《成绩复核申请表》签字盖章→《成绩复核申请表》交回至所属考区考试机构或直接交回广西人事考试院)

  2、 成绩复核回复

  试卷在广西评卷的,广西人事考试院在合格标准公布后20天截止受理,并在截止后一个月内答复;试卷由国家统一评卷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核查,并由广西人事考试院得到回复后即予答复。

  3、 业务受理地址

  广西人事考试院办公地址:南宁市桂春路9号 广西就业大厦 5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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