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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9号),现将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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