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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电气讲义(40)

|0·2010-04-12 15:17:22浏览0 收藏0

  八、消防联动控制对象

  1.灭火设施

  (1)消火栓灭火系统,其控制回路应采用50V以下的安全电压。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卤代烷、二氧化碳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2.防排烟设施

  3.防火卷帘、防火门、水幕

  4.电梯

  5.非消防电源的断电控制等

  6 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等。

  九、火灾应急照明

  (1)下列部位需设置火灾时的应急照明:

  1)疏散楼梯(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包括发电机房、UPS室和蓄电池室等)、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

  3)观众厅、宴会厅、重要的多功能厅及每层建筑面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等;

  4)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

  5)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室等重要技术用房;

  6)每层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

  7)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建筑物(二类建筑的住宅建筑除外)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处,应设疏散照明。

  (3)凡在火灾时因正常电源突然中断导致人员伤亡的潜在危险场所(如医院内的重要手术室、急救室等),应设安全照明。

  (4)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十、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系统

  (1)一类防火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防火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2)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讯、应急照明及应急广播等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并宜暗敷在非燃烧结构体内,其保护厚度不应小于30mm。当必须明敷时,应在金属管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弱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宜与强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弱电与强电线路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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