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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3月20日开始

|0·2010-03-16 14:58:11浏览0 收藏0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委),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及《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精神,现就做好四川省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6月26-27日举行。

  6月26日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试题作答时间3小时)

  下午3: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试题作答时间2小时)

  6月27日上午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

  (试题作答时间3小时)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均采取书面闭卷方式进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三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规定,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能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才能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四川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的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相应科目:

  ⒈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

  ⒉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⒊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四川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0年3月20日至4月20日,网上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0年3月22日至4月22日,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定于2010年3月24日至4月24日。

  (二)报名程序

  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确认档案管理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10年新参考人员,在填报基本信息前应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档案号。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查。非2010年新参考人员,如在填报基本信息前未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档案号,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5.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各级人事考试机构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并要求重新上传。

  (三)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按属地划分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再于2010年3月24日至4月24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由主管部门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雅典商务楼四楼,电话:85451756)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再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网址:www.scpta.gov.cn)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

  2.各环节资格审查都要落实责任制,资格审查人员要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谁签字谁负责。各地考试报名机构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凡在资格报考中以提供虚假证明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要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除在省内统一设置考场外,继续在上海、云南、新疆、陕西、贵州、深圳五省、市设置省外考点,以便于我省驻外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就地就近参加考试。各省外考点的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统一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派驻各地的办事机构负责承办。凡在省外考点参加考试的人员,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派驻当地的办事机构负责资格初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报名手续。考试统一在各考点组织进行。

  四、考试报名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38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每人每科6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85元。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准考证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个别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为考生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地,同时做好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代报考者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打印《报名表》、准考证等。

  六、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统一规划。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试题,客观题用2B铅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该科目使用专用答题卡,监考人员在发放答题卡后,应提醒考生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七、考试大纲、考试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有关事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另文通知。

  八、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证书管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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