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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办理注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项目经理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07]50号)“凡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持证有效期内通过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专业注册,原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自动失效,由发证机关收回二级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等有关规定,现请已取得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尚未办理注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人员名单详见附表)于2009年6月5日之前及时办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注销并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逾期未申请注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省厅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注销。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核对人员信息,及时按规定办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销注册(注销方法请查看http://zczx.fjjs.gov.cn/homeShare.asp?mudi=help&dataID=465),并将相关注销材料尽快报送福州市北大路242号建设厅政务中心5号窗口。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刘荣健等633位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需注销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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