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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练习试题(七)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案例5】
    背景材料:
    某水利枢纽工程,2004年5月进行引水隧洞施工开挖时,隧洞处于高地应力区的脆硬完整岩体中,岩体中形成很高的初始应力。由于形成初始应力场的因素错综复杂,承包商在开挖前的实测和试验工作的深度不够,岩体开挖后出现自由边界,切向应力剧增,能量高度集中,岩块产生突发性脆性破裂、飞散并伴有巨大声响,发生了施工安全事故。
    问题:
    (1)根据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第393号令(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试述按第393号令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是什么?该人员配备办法由何部门制定?
    (2)根据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第393号令的规定,试述施工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所负的责任?
    (3)试述施工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违反国务院第393号令的规定,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



【案例5】答: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行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了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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