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卷第29题-对需要返工处理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 )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检测单位的鉴定意见
质量事故状况观测记录
质量事故处理依据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暂停质量事故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的施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
(2)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对于由质量事故调查组处理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加固处理等的重大技术处理方案,一般由原设计单位提出。
必要时,应要求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以确保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