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设计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为( )。
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超过21天
自文件提交之日起不超过21天
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超过14天
自文件提交之日起不超过14天
设计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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