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
1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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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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