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级经济师评审过程中,申请者容易陷入的几大误区究竟有哪些呢?
首先,第一个误区是查重率不达标。高级经济师职称论文的查重率合格标准,主要取决于评审机构的具体要求。一般而言,大多数评审机构要求在知网查重软件中的重复率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否则申请将被视为失败。而且,申请的职称等级越高,这一标准往往越为严格。部分地区的查重率要求甚至低于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五。因此,在论文发表之前,我们必须经过严格的查重检测。
其次,论文字符数不足也是一个常见问题。大多数单位要求高级经济师论文发表的字符数必须在两千以上。以山东省的高级经济师职称政策为例,文章的字符数需达到两千以上才被视为有效。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只是评审机构的要求。从近年来论文发表行业的政策调整来看,现在正规期刊发表的论文,字符数要求普遍提高到了五千以上。
第三个误区是论文类型不被认可。在各地的高级经济师职称要求中,有一项明确规定是论文必须发表在本专业的学术期刊或作品上。因此,对于那些发表非本专业论文的作者来说,他们的论文在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中将不被认可。
第四个误区是论文发表时间受限。大部分地区要求申请者在上一级的经济师职称取得之后,到本次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之前发表的论文均视为有效。然而,个别地区对职称评审论文的发表时间有更为具体的要求,如要求在当年的八月三十一日之前公开发表,或要求在上一年度的年底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发表。
高级经济师职称需要通过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后并通过考后评审方能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的手续如下所示:
1、申报、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经单位审查以后,报主管部门(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审核;
2、初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交评审组评议;
3、评议。评委会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考核(部分省市要答辩),提出评议意见;
4、评审。在“评审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对参评人员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5、评审结果公示;
6、最后审定、发证。由“评委办公室”对其评审材料做最终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