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第94题)
甲市或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
甲区人民法院
乙区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原告所在地”,是指原告住所地或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本案中分别为甲区和乙区。从管辖级别上适用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由中级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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