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包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A项为2500m³,B项为3400m³,经协商合同A项单价为200元/m³,B项单价为180元/m³。施工合同约定规则如下:1.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2.建设单位自第一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除保修金;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5.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30万元;6.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施工单位每月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下:1月A项完成550m³、B项完成700m³;2月A项完成800m³、B项完成1050m³;3月A项完成1000m³、B项完成800m³;4月A项完成650m³、B项完成600m³。

第1题 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分别计算1月份~4月份各月工程量价款、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及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

A

1月份实际签发付款凭证金额27.47万元,2月份实际签发68.09万元,3月份实际签发28.92万元,4月份实际签发44.92万元

A

1月份不予签发付款凭证,2月份实际签发68.09万元,3月份不予签发付款凭证,4月份实际签发44.92万元

A

1月份实际签发27.47万元,2月份实际签发40.62万元,3月份实际签发40.04万元,4月份实际签发16.00万元

A

1月份不予签发付款凭证,2月份实际签发40.62万元,3月份实际签发28.92万元,4月份实际签发44.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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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B
解析

各月计算过程如下:
(1)1月份
工程量价款:550×200 + 700×180 = 236000元=23.6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23.6×1.2×(1-3%)=27.47万元
由于合同约定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30万元,本月应签证工程款低于最低付款限额,因此本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2)2月份
工程量价款:800×200 + 1050×180 = 349000元=34.9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34.9×1.2×(1-3%)=40.62万元
累计上月未签发的27.47万元,本月合计应签发金额为27.47+40.62=68.09万元,高于30万元的最低付款限额,因此本月实际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68.09万元。
(3)3月份
工程量价款:1000×200 + 800×180 = 344000元=34.4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34.4×1.2×(1-3%)=40.04万元
按合同约定本月需扣除50%预付款,扣除后金额为40.04 - 22.24×50%=28.92万元,低于30万元的最低付款限额,因此本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4)4月份
① 计算A项调价情况:A项累计完成工程量=550+800+1000+650=3000m³,(3000-2500)/2500=20%>10%,超过估算工程量10%的部分需要调价。
超出10%阈值的工程量=3000 - 2500×(1+10%)=250m³
A项本月工程量价款=(650-250)×200 + 250×200×0.9=125000元=12.50万元
② 计算B项调价情况:B项累计完成工程量=700+1050+800+600=3150m³,(3400-3150)/3400≈7.35%<10%,工程量偏差未超过约定阈值,价款不予调整。
B项本月工程量价款=600×180=108000元=10.80万元
③ 本月工程量价款合计=12.5+10.8=23.3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23.3×1.2×(1-3%) - 22.24×50%=16.00万元
累计上月未签发的28.92万元,本月合计应签发金额为28.92+16.00=44.92万元,高于30万元的最低付款限额,因此本月实际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44.92万元。
【延伸】工程量偏差调价规则为:当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仅对超出10%的部分执行调低后的综合单价,10%以内的部分仍执行原合同单价。
【提示】进度款计算过程中,需依次应用价格调整系数、保修金扣除规则、预付款扣回规则,最后再判断是否达到月度付款最低限额,累计上月未签发的款项后判断是否签发。
【本题雷点】1. 调价时仅对超出估算工程量10%的部分调整单价,并非全部超出工程量都调整;2. 月度应签证工程款低于最低付款限额时,本月不签发,累计到下月合并计算。
不定项选择题

计算本工程的预付款。

A

22.24万元

A

23.60万元

A

34.90万元

A

34.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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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A
解析

预付款计算步骤如下:
1. 计算合同总价款:A项估算总费用+B项估算总费用=2500×200 + 3400×180 = 500000 + 612000 = 1112000元=111.20万元
2. 按合同约定预付款为合同价的20%,因此预付款=111.20×20%=22.24万元
【本题考查知识点】工程预付款的计算规则
【思路点拨】预付款以签约合同价为计算基数,直接乘以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比例即可。
【本题雷点】注意预付款的计算基数是合同约定的估算工程量对应的总价款,而非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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