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第五节 担保物权

赵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的一台便携式电脑作为抵押,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到期不清偿该便携式电脑即归张某所有,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

A
因该便携式电脑未办理经记,该抵押合同不生效
B
因约定流押条款,该抵押合同不生效
C
若赵某到期未向张某清偿借款,张某只能依法就该便携式电脑优先受偿
D
因约定流押条款,该抵押合同的流押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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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C
解析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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