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夫妻共有一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2020年7月15日,乙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甲、乙离婚,并将该房屋判归乙一人所有,判决于9月15日生效,甲、乙二人于9月16日领取了判决书,乙于9月20日凭判决书向登记机关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乙一人所有的时间是( )。
2020年7月15日
2020年9月15日
2020年9月16日
2020年9月20日
本题是基于离婚判决的物权变动,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房屋所有权在判决书生效时(9月15日)归乙,不必考虑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