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某县城的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销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1年6月发生以下四笔经济业务。
(1)购进货物若干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合计为4000000元,增值税合计为520000元;取得的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运费为40000元,取得的货物运输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费为10000元、装卸费为200元、运输途中保险费为2000元。
(2)销售货物若干批,取得的不含增值税价款合计为8000000元,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收到现金合计为580000元。
(3)上年购进的货物本月用于职工福利的,取得的发票上注明的进价为10000元,市场售价为12000元(进价、售价均为不含增值税,下同)。
(4)上年购进的货物本月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取得的发票上注明的进价为4000元,同类货物的不含税售价为5000元。
甲企业当月经过税务机关认证能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元。
640000
645600
523600
6457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适用于从境外购进货物的情况;③纳税人购进农产品;④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有: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本题中,能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520000+40000×9%=523600(元)。
甲企业当月的销项税额为()元。
1366250.66
1454000.25
1445000.25
1106725.66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甲企业当月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为()元。
0
2720
1600
18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有: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本题中,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10000+4000)×13%=1820(元)。
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为()元。
584945.66
764510.25
784530.66
769860.25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106725.66-(523600-1820)=584945.66(元)。
下列说法符合现行税法规定的有()。
甲企业需要按照当月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的5%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甲企业需要按照当月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
甲企业需要将用于职工福利的外购货物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发生的外购货物非正常损失应该按照市场售价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都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